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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歌艺术学院领导班子工作例会制度
日期: 2026-04-29      作者:中歌艺术学院     审核人:中歌艺术学院      编辑:中歌艺术学院     来源:中歌艺术学院    点击数:

为建立健全学院领导班子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提高决策执行效能,保障学院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领导班子工作例会(以下简称“工作例会”)是学院领导班子常态化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重在交流情况、协调工作、酝酿议题、凝聚共识,为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科学决策和高效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条 工作例会以“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跟踪落实、议题酝酿”为基本定位,与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共同构成学院议事决策和运行管理的制度体系。凡需提交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原则上应先在会前工作例会上进行充分沟通和酝酿。

第三条 工作例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会议安排

第四条 会议时间。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进行(假期除外)。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一般为星期一上午或根据学院工作实际确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召开,由党委书记或院长提前通知,不发通知即为按期召开。若遇紧急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工作例会。

第五条 会议地点。工作例会一般在学院会议室举行。必要时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参会人员。工作例会参会人员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 会议主持。工作例会由院长或党委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确定主持人。院长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党委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八条 参会要求。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就相关议题提前提交书面意见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为转达。学院党政办公室应在会前将请假情况告知全体参会人员。

三、会议内容

第九条 传达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学校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第十条 工作汇报。班子成员依次汇报本人分管领域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汇报内容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主要包括:

(一)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协调解决建议;

(三)本周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及计划安排;

(四)需要其他班子成员配合或协调的事项。

第十一条 信息通报。通报学院近期重要工作动态、重大活动安排、对外交流合作、师生思想动态等情况,促进班子成员信息共享。

第十二条 协调落实。对照上次工作例会及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听取各分管领导的落实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效果。

第十三条 议题酝酿。对拟提交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会前沟通和酝酿,交换意见、凝聚共识。

(一)党委书记和院长计划提交上会的议题,须会前沟通商定。

(二)班子成员拟提交上会的议题,须提前与党委书记或院长沟通,经协商同意后纳入酝酿范围。

(三)对于意见分歧较大、尚未达成初步共识的议题,原则上暂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待进一步沟通协调后再行上会。

第十四条 研究部署。院长和党委书记依次对近期学院党政工作进行总结点评,研究部署本周及近期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讨论决定其他需要在领导班子层面沟通协调的日常事项。

四、会议要求

第十六条 议题准备。学院党政办公室应在工作例会召开前,汇总各班子成员拟汇报交流的议题内容,形成议题清单,提前向全体班子成员公布。需提前审阅的材料,一般至少在例会召开前1个工作日发给班子成员。

第十七条 汇报要求。班子成员汇报工作应言简意赅、有的放矢,突出工作重点和关键问题,避免偏离主题或言语拖沓。一般情况下,每位班子成员汇报时间控制在510分钟以内。

第十八条 一事一议。议题研究执行“一事一议”原则。由提议人就所议事项进行汇报并提出初步意见或建议,其他班子成员依次发表意见,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总结。

第十九条 任务明确。工作例会上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应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会议记录应清晰体现相关内容。相关责任人应在下次工作例会上汇报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材料准备。涉及重要事项或需制定工作方案的议题,一般应准备纸质或电子材料。重要工作方案须经党委书记或院长审阅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

五、会议纪律

第二十一条 到会纪律。与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学院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做好会场准备。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严肃认真开会。

第二十二条 保密纪律。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对外透露会议内容、讨论细节、决议事项或文件资料。凡未明确要求或尚未形成正式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含列席人员)均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三条 执行纪律。工作例会上形成的共识和明确的工作安排,相关责任人应认真执行落实。对涉及需提交党委会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相应议事规则履行程序。

六、会议记录与落实

第二十四条 会议记录。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工作例会的记录工作,应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要议题、讨论情况、工作任务分工及完成时限等。会议记录经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纪要整理。根据需要,可编发工作例会纪要。会议纪要应重点记录会议形成的共识、确定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等,经主持人审定后,在班子成员范围内传阅。

第二十六条 跟踪督办。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对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定期汇总执行情况并向班子成员反馈。涉及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在下次工作例会上予以通报。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歌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202642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歌艺术学院

202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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