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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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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歌艺术学院实验剧场使用管理暂行规定(2025年修订)
日期: 2025-03-18      作者:党政办公室     审核人:中歌艺术学院     点击数:

实验剧场是中歌艺术学院实验室和实践教学基地,是教学、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实验剧场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确保实验剧场使用安全、文明、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剧场由中歌艺术学院负责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学院教学,在教学空余,可用于开展大型会议、学术交流和文艺表演等活动。

二、实验剧场须经申请审批后方可使用。申请使用单位(学院内以系为单位、院外以各二级单位、部门为申请使用单位)原则上提前一周向中歌艺术学院党政办行政秘书(座机:2383686)申请,行政秘书根据实验剧场排期给出初步借用意见,申请方根据意见填写好纸质版《实验剧场使用申请表》(自行在艺术学院网站下载打印)交行政秘书,行政秘书将申请材料报中歌艺术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方,并将审批同意的申请表交实验剧场管理员。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实验剧场,不得从事与申请内容不相符的活动,实验剧场内的设施、设备未经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批准不得外借使用。

三、实验剧场是学校重点安全防火场所,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观众席座位数控制入场人数,维持好场内秩序,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在剧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实验剧场,严禁私自动用消防设施。未经实验剧场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天桥、栅顶、设备机房等区域,不得擅自开启设备,不得私自乱接电线、电器(包括外来接入的灯光、音响等设备)。

四、凡进入实验剧场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实验剧场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按要求到指定位置就座,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爱护公物,不乱写乱画;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五、任何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实验剧场内悬挂、张贴、布设标语、会标和舞台背景等宣传装饰品,确需悬挂、张贴、布设者,使用单位需在办理借用手续时,需征得中歌艺术学院批准。悬挂、张贴、布设宣传装饰品时不得使用双面胶、封箱带、各种彩带、彩花喷管等物品;禁止在舞台木地板上使用钉子、螺丝钉、铁丝等固定布景、道具及其它设备;防止在搬运、安装布景道具时碰撞、刮蹭舞台设备和设施,以免造成危险和舞台设施的污损。

六、实验剧场使用时间一般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9:00~21:30),公休日需使用的,由学院统筹安排,法定节假日非特殊情况不使用。本科生和研究生毕业作品汇报期间等特殊时段灵活安排使用。

七、实验剧场使用完毕后,使用方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归位,清理会场,并由实验剧场管理人员验收,使用单位如损坏设施、设备的,应承担维修、赔偿等责任。管理人员应及时维护、维修设施、设备,保持剧场设施设备完好。

八、校外单位使用实验剧场,须经学校批准。

中歌艺术学院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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