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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歌艺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
日期: 2025-04-24      作者:吴美薇     审核人:中歌艺术学院     点击数:

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欧卫军、李梓郡

副组长:翟周、刘迪、罗小燕、何洋(常务)

成员:吴小路、许笑傲、刘春雨、姚忠呈、杜沄、顾冉、方蓉、刘倩、岑雪静、陈欣、吴美薇(秘书)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

2、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分配听课次数,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3、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

4、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综合评价方法

学生

评价

督导

评价

领导

评价

同行评价

缺省说明

<50 %>

<30 %>

<10 %>

<10%>

如学生评价50%,督导评价30%,领导评价10%,同行评价10%,某教师没有同行评价分数,则学生评价5/9,督导评价3/9,领导评价1/9

三、综合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等级

根据学院所有专任教师按当前学期实际授课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前25%(包含)为“优秀”、25%-90%(包含)为“良好”、其余无不合格情形的均为合格。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2、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三、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

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教师对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2.申请材料:《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复核申请表》(需注明具体异议内容及依据)。相关佐证材料(如课程教案、学生考勤记录、教学日志等)。

3.复核受理与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书面复核报告,明确维持原结果或调整建议。

4.结果反馈:将复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终结论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若复核结果需调整,同步更新教师教学档案及绩效评价系统。

5.争议解决:教师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四、其它

本细则基于学校文件制定,未尽事宜学校文件无说明的,由中歌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中歌艺术学院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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