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欧卫军、李梓郡
副组长:翟周、刘迪、罗小燕、何洋(常务)
成员:吴小路、许笑傲、刘春雨、姚忠呈、杜沄、顾冉、方蓉、刘倩、岑雪静、陈欣、吴美薇(秘书)
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包括综合评价方法的制定、综合评价结果的认定等。
2、做好本单位学生评价、领导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合理分配听课次数,保证每位任课老师能接受多方面的评价。
3、处理教师综合评价结果的复核。
4、接受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二、综合评价方法
学生 评价 |
督导 评价 |
领导 评价 |
同行评价 |
缺省说明 |
<50 %> |
<30 %> |
<10 %> |
<10%> |
如学生评价50%,督导评价30%,领导评价10%,同行评价10%,某教师没有同行评价分数,则学生评价5/9,督导评价3/9,领导评价1/9 |
三、综合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等级
根据学院所有专任教师按当前学期实际授课综合评价得分进行排名,前25%(包含)为“优秀”、25%-90%(包含)为“良好”、其余无不合格情形的均为合格。
(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1、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出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或出现一般教学事故两次及以上。
3、学生评价中结果性评价在60分以下。
(三)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等级不能评为“良好”及以上:
1、出现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2、被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经核查情况属实。
三、综合评价结果复核处理流程
教师对其个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提出复核,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1.教师对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2.申请材料:《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复核申请表》(需注明具体异议内容及依据)。相关佐证材料(如课程教案、学生考勤记录、教学日志等)。
3.复核受理与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出具书面复核报告,明确维持原结果或调整建议。
4.结果反馈:将复核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终结论以学院正式文件形式通知申请人。若复核结果需调整,同步更新教师教学档案及绩效评价系统。
5.争议解决:教师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四、其它
本细则基于学校文件制定,未尽事宜学校文件无说明的,由中歌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以最新文件为准。
中歌艺术学院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