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实验材料和易耗品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自觉接受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检查和监督,各教学系、部、办公室和实验室认真履行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申购、验收、保管和使用的规定。
二、本办法所指的实验材料、易耗品,包括教学、科学研究和行政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实验材料是指用于实验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化学药品、化妆品、颜料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质材料,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电池等。
三、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申购,按照学校货物申购的相关文件执行。由各教学系、部、办公室和实验室于每学期末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需要,分类编制下学期实验材料、易耗品购置计划,临时购置材料、易耗品也需提前二周申报,并填写《中歌艺术学院实验教学实验材料、易耗品申购表》,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
四、实验材料、易耗品的验收,按照学校货物验收的相关文件执行。由申购教学系、部、办公室和实验室组织进行。各教学系、部、办公室和各实验室对实验材料、易耗品履行验收手续,验收应至少有3人参与,并填写《中歌艺术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验收入库清单》,做到实验材料和易耗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相符,并按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五、实验材料、易耗品的使用,各教学系、部、办公室和实验室申购的实验材料、易耗品只能用于学生的实验教学;教师进行科研实验所需的材料、易耗品,由各自的科研经费中列支;学生做毕业论文所需的材料、易耗品,由学生承担。
六、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库存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帐物对号。物品的出库要办理手续,须填写《中歌艺术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领用表》,领用表上必须有领用部门主任、领用人签字。凡因使用年限已到,不能继续使用的,应报学院申请自然报废。凡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的,须查明原因,报学院审定,按学院有关规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
七、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应加强对实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每学期盘查一次,将使用情况在学院公示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学院不定期组织检查。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六月一日
附件 中歌艺术学院实验教学实验材料、易耗品申购表,中歌艺术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验收入库清单,中歌艺术学院实验材料、易耗品领用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