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中歌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务〔202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必修及限选课程无不及格、缺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0。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英语四级笔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及以上或公共英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0及以上;以其他语种作为公共外语的学生,外语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0及以上。
托福成绩85分或雅思成绩6.5及以上,亦可认为达到外语水平要求。
二、学院遴选机构
(一)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珊 欧卫军
副组长:何洋 罗小燕 翟周
成员:姚忠呈 刘春雨 潘垠松
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动员、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具体工作。
(二)成立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何洋 罗小燕
组员:姚忠呈 刘春雨 潘垠松
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相关成果的审核及答辩工作。
三、名额分配原则
(一)推免生评定办法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学业成绩优良前提下,突出学生思想品德与操行的卓越表现,突出学生科研潜质和学术创新能力。
(二)推免生评定与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坚持指标、程序、标准与方法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坚持标准与结果公平和公正,确保相同条件下学生机会均等。
原则上按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各系推免生分配的名额取四舍五入值,如果推荐名额不同,但出现相同的四舍五入名额,以音乐学专业(硕士点)优先。
算法如下:应届毕业各系人数/应届毕业总人数×推荐名额。
名额分配算法参照下表:
各系分配的名额不足以均分到各专业(方向)时,按所在系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推荐。同一专业(方向)推荐名额不重复。
各系推免名额出现空缺时,由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将空余名额按以上原则重新分配。
(三)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要坚持客观公正准确评价学生学习能力和学术能力,按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选拔。若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后备人选的排名依次递补。
(四)坚持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在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进行审核评价。
四、综合成绩评价办法
综合成绩由课程成绩、创新创业成绩和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组成,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80%+创新创业成绩×10%+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10%。
综合成绩排序规则:
1、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推荐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课程成绩高的优先。
2、当综合成绩及课程成绩都相同时,依序以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英语四级、公共外语课程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一)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即以学生成绩单中显示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课程绩点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换算为相应分数,作为学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对应关系按《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二)创新创业成绩
创新创业成绩由与学业相关且以广东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的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发表论著和专利三类成绩组成(各类只取一项代表作,报名前必须获得,录用通知无效)。
1.课外学术科技竞赛。该项分为Ⅰ、Ⅱ、Ⅲ类,Ⅰ类仅限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Ⅱ类竞赛仅限“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Ⅲ类仅限《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以及学院认为有重要影响的其他竞赛项目(其他竞赛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五项)。
Ⅰ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省级 |
40 |
25 |
15 |
10 |
市(校)级 |
15 |
10 |
6 |
4 |
Ⅱ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40 |
25 |
15 |
10 |
省级 |
25 |
15 |
10 |
6 |
市(校)级 |
10 |
6 |
4 |
2 |
Ⅲ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一的学生加分标准如下:
级别 |
最高等级奖 |
第二等级奖 |
第三等级奖 |
第四等级奖 |
国家级 |
20 |
12 |
7 |
5 |
省级 |
12 |
7 |
5 |
3 |
市(校)级 |
5 |
3 |
2 |
1 |
各类奖项完成者中排名第二至第五的学生分数分别=排名第一分数×0.6、0.5、0.4、0.3。同一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分。
艺术类学生参加的汇展、展演和竞赛可参照以上标准计相应分数。
2.发表论著。作者排名第一,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50分/人/篇,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专著或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计30分/人/篇,发表一般水平学术论文的计10分/人/篇(出版周期为旬刊、周刊及以下的刊物不计分)。在国家重要报纸上发表学术性和评论性文章的计30分/人/篇。作者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3.专利。以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计5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计15分,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计5分。排名第二、第三的得分依次为排名第一的三分之一、六分之一。
以上创新创业成果未提及的获奖等次及排名均不计分。
(三)思想道德及操行表现成绩。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该项成绩基础分为60分。参军入伍后退役学生参加推免生选拔者,获市级及以上“见义勇为”奖项者,被授予“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省级及以上“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骨干”)荣誉称号者,可分别加20分。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服务时长在100小时以上加2分,300小时以上加4分(志愿服务时长以志愿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五、遴选工作程序
(一)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发布组织当年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分配各系推免生名额。
(二)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日期前上交学院教务部门。
(三)学院根据学校文件及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鉴定和综合评定。
学生业绩成果强调真实性,确实主要由本人获得,杜绝挂名造假等现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四)学院遴选工作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情况,原则上按分配名额的1.2倍确定推免生名单并予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各项成绩及备选顺序,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免生初选名单、《申请表》、学生前三学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于规定日期前报送教务部。
(五)学院纪委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其它
(一)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学生,研究生升学政策按《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人伍工作的通知》(粤教工委〔2019〕5号)执行。
(二)推免生资格只在当年度申请攻读研究生有效。学生在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研究生招生单位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不申请或者申请不成功,则当次推免生资格失效。
(三)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任何原因受到处分(无论处分解除与否),或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因病需休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具体回避制度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六)对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对学校推免生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
(七)本细则基于学校文件制定,未尽事宜学校文件无说明的,由中歌艺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中歌艺术学院
2024年8月23日
广东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工作,维护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适用于学校所有参加推免招生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回避情况
(一)学校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果有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及其子女申请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当年不参加学校推免生相关工作。
(二)学校或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学生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必须主动报备。
(三)与教职工是亲属或有利益相关的学生,在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报备声明。
第四条违规处理
(一)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