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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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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1352)
日期: 2023-03-16      作者:     审核人:     点击数:

一、音乐简介

本专业设有声乐、器乐和音乐教育专业。拥有现代化音乐教学楼、多媒体教室、琴房、录音工作室、器乐室、电钢琴室、古筝室、高标准的实验剧场、音乐排练厅等教学实践场所。

声乐表演(含美声唱法、民族唱法):针对声乐演唱特点,主要研究完善演唱声乐作品的技能与技巧,拓展心理文化结构,包括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力、感受力、想象力和艺术表现力,提升文化底蕴,丰富声乐表演中的美学内涵,使声乐表演上升为科学、理性的高度。

二、主要研究方向

声乐表演。

三、培养目标及要求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我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 具有较强专业应用能力、艺术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人才。

1﹑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创作才能和职业道德,能够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社会主义艺术及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音乐专业领域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

3﹑能够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进行对外交流。

4、身心健康。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聘请高水平行业专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

(二)以专业实践为主,注重艺术理论的培养和艺术素养的提高,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与技能技巧训练及艺术实践结合。

(三)紧密结合艺术实践,依托“校团合作”办学优势,适当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五、基本学制和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全日制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六、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应修总学分应不少于51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8学分,专业学位课24学分,选修课8学分,必修环节11学分。

课程学习贯穿第1-5学期,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为及格,成绩及格取得相应学分。课程设置见附表(课程设置详见附表)

七、培养环节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完成课程学习及以下培养环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新生应在入学后3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初步制定培养计划(主要是课程学习和实践计划),并在三个月内逐步完善,确定后的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备案。

2.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新生入学后应接受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教育,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教育报告会,报告会实行签到考勤,要求全勤。学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人文社科),要求通过学校组织的学术规范知识测试。

3、开题报告

研究生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开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现实问题,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通过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和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进入论文工作前进行开题,在学院内公开报告,要求第3学期完成,具体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规定)。

4、中期考核:第4学期初,开展研究生中期考核,主要是对政治思想、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和评议,具体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5专业实践(必修)

专业实践是培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创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各专业须在第345学期组织学生进行艺术实践或艺术考察活动,实践活动结束后,学生须提供一份实践或考察报告,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合格者取得11学分,要求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

八、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两个环节,各环节应公开进行,在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

作品展示是专业实践能力的专门展示,是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艺术硕士培养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本专业学位获得者艺术实践与创新能力的全面检验,以专场表演为展示形式。具体要求:

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0分钟;独奏(唱)部分时间不少于30分钟;曲目类型包括独奏(唱)、重奏(唱)等多种形式;两场音乐会曲目的风格应囊括至少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1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二)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学位论文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求紧密结合音乐会的演唱及创作与表演实践。基本要求如下:

1、艺术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所属专业方向的性质、特点与范畴,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应与学生的创作、表演实践密切联系,应是对创作、表演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与深入研究。要求论文围绕毕业音乐会的演唱来写作。(并提供毕业音乐会节目单)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学位论文的写作,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完整的论述,要围绕自己的毕业作品、表演实践展开研究性的调研与分析,要从与创作、表演相关的美学、历史、文化等多种角度展开具有一定原创性的思考与论证。

4、学位论文字数要求: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6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表演或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学位论文须符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和《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3-5 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学位论文实行原创性检测、专家评阅、公开答辩制度。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一般安排在第6学期。具体要求按《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九、毕业及学位授予

研究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完成培养环节和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论文答辩,通过论文答辩者,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



附表:

音乐课程设置和必修环节

课程类别

课程编号

(新开课暂不填写)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
 
方式

拟任课

教师

备注

公共

学位课

8学分

217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1

考试



222003

艺术原理

32

2

2

考试



215030

英语读写B

32

2

1

考试



222002

音乐表演理论研究

32

2

2

考试



专业

学位课

24学分


学术道德与论文写作

16

1

2

考查



222032

音乐欣赏与分析

32

2

2

考试



222091

即兴伴奏

32

2

2

考试


222101

歌剧表演与艺术指导

64

4

4-5

考试


222071

声乐演唱

160

10

1-5

考试


222081

艺术指导

80

5

1-5

考试


选修课

8学分


涉海音乐艺术创作

32

2

4

考查



222010

音乐论文写作

32

2

4

考查


222011

歌唱语音研究

32

2

1

考试



重唱与合唱

32

2

1

考试


222014

表演

32

2

2

考试



音乐文献与教育

32

2

3

考试



音乐作品综合分析

32

2

5

考试


必修环节

11学分

222J11

艺术实践

160

10

1-5

考查



222J10

学年音乐会

16

1

3

考试


毕业环节

学位音乐会

纯表演不得少于40分钟,成绩以百分制计,80分以上为合格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对学位音乐会中作品进行表演实践的理论阐释,字数低于0.6万字




通过

答辩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音乐)研究生毕业环节要求


根据我校《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声乐表演专业方向的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举行两场不同曲目的音乐会。学位音乐会应在研究生毕业学年度期间举行,成绩以百分制计分。艺术硕士的学位音乐会是检验学位水平的重要环节,学位音乐会评议成绩合格者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音乐会要求

艺术硕士在读期间必须完成至少两场学位音乐会,其中一场音乐会必须在毕业学年完成。

1、提出音乐会的申请。提出音乐会的申请最迟应在毕业学年的3月底之前。申请人可到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学位音乐会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回研究生院。

2、音乐会评审组成员(应同时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般是3-5人组成,名单由申请人所在学院参照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和要求拟定评审小组名单,并填写《硕士学位音乐会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审核。

3、研究生院对评审组成员进行审核批准后,申请人于音乐会举行前三天到研究生处领取《学位音乐会文件袋》(内装《学位音乐会申请表》、音乐会评分表、音乐会节目单及音乐会光盘等),举行音乐会后三天内将文件袋交回研究生院。

4、学位音乐会具体要求如下:

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音乐会时间不少于40分钟;独奏(唱)部分时间不少于3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等多种形式;两场音乐会曲目的风格应囊括至少三个及以上不同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1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5、音乐会评审委员根据对专业的具体要求,对音乐会以百分制评分。学位音乐会成绩以85(不采取四舍五入法,只保留整数)为合格。

6、学位音乐会未通过者,可申请重新举行,在规定时间内不超过两次。

二、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是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基本要求如下:

1、艺术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所属专业方向的性质、特点与范畴,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应与学生的创作、表演实践密切联系,应是对创作、表演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与深入研究。

2、从事学位论文研究的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3、学位论文的写作,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完整的论述,要围绕自己的毕业作品、表演实践展开研究性的调研与分析,要从与创作、表演相关的美学、历史、文化等多种角度展开具有一定原创性的思考与论证。

4、学位论文字数要求: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0.6万字(不含谱例、图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印刷格式及体例规范等要求,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进行。根据自己表演或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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