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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暂行办法
日期: 2009-09-17      作者:*     审核人:*     点击数:

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接转党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 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省外调入我校的党员,应先到湛江市委直工委组织科办理转入我校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2、省内调入我校的党员,由党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校外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3、临时到我校工作、学习的党员,如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证),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并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如时间超过6个月,则按前两款规定办理正式转移手续。

二、新生(包括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下同)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

1、各基层党组织应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审查、保管工作。

2、新生党员报到后,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报送新生党员名册,并收齐新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基层党组织指定专人统一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

3、基层党组织应认真审核每一份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委组织部汇报,进行妥善处理;经审核后的档案材料上交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三、教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由我校正式调出的教工党员,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在所属基层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出手续。

2、临时在外工作、学习的教工党员,时间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由本人持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

1、毕业生党员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毕业生离校前,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一份由基层党组织留存备查。由各基层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发至毕业生党员。

3、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学籍档案留在学校、并能够经常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提出申请,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批并填写《暂不转递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备案,组织关系可继续保留在原学习院(系),但时间不超过2年;在此期间,如已落实工作单位或不能经常返回学校的,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保留关系满2年的,必须将组织关系转出。

4、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学籍档案留在学校、不能经常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一律转到其父母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是预备党员的,各党委、党总支做好有关党员材料的整理工作,检查无误后,用信封密封,盖好院(系)党委、党总支签封章,交个人自带,由毕业生本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党员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并交接收单位的党组织。

5、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学籍档案转到县级以上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中介机构的,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或职业中介机构党组织,也可转到其父母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党组织,党员档案材料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五、组织关系的校内接转

1、党员在校内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之间调动时,由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再到所去党组织报到。

2、党员在本校基层党组织内部跨支部调动的,不需办理党组织关系的转移。

3、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六、党员组织关系转接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1、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

对于出国(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员出国(境)前应向所在党组织履行报批手续,按规定交纳党费;回国后,经组织必要的了解,可以恢复组织生活。是预备党员的,在国外期间表现良好,可按期转正。逾期不归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其组织关系及党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长期出国(境)定居的党员,在出国(境)前,应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保留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经批准出国(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党员出国(境),本人提出退党的,可按党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发生丢失情况,党员要立即向转出前所在支部写出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基层党委、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基层党组织应对丢失情况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介绍信或证明信开出时间算起),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应提出书面意见,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办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办,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处理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超过6个月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4、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本人带回交校党委组织部。

七、工作要求

1、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由党员本人或组织派专人办理。党员应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并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特殊情况不能自己携带的,一般应由党组织经机要邮政转递。

2、党组织开具党员证明信或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信息管理系统规范打印,不得涂改。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其填写内容应包括:介绍信编号、转至单位党组织名称、党员姓名、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由何处转至何处、党费交至何月、有效期,开信单位党组织名称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3、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各级党组织及工作部门应熟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党员组织观念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严格按照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规定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4、党组织对按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对于不符合规定程序或手续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要向本人说明,要求其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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